本报讯(首席记者 石喻涵)在第48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通过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行为以及对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的监督,有效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6年6月1日,被告人郝小斌怂恿冯育羊打鸟,二人不听村民劝阻,用弹弓将一只白鸟击落至地面,后冯育羊再次用弹弓击打后用衣服包裹白鸟,将其抱上车辆。后冯育羊发现白鸟带有脚环,且有编码,惧怕被查,将白鸟扔弃到耀州区路边河道内。该白鸟随后经耀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该死亡白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死亡原因是人为击伤,颈部与前胸外伤严重,左翼断裂,失血过多。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育羊、郝小斌故意用弹弓击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使朱鹮受伤后,不予积极救助反而将其弃放在路边,最终致该朱鹮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判处二被告十年、八年有期徒刑。
非法采伐、毁坏红豆杉树苗
2016年10月7日,被告人王志盆在未取得特种林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采挖疑似红豆杉树苗五株,在运往家途中被公安检查站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王志盆采挖的涉案株苗系红豆杉科,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盆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五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小电镀作坊主违法排污
被告人范锋、王磊租赁一间民房共同经营电镀作坊,在未配置任何污水处理设施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将酸洗、电镀废水排入自建PVC管道,后汇入西安市政排水管网,部分废水溢出水槽,对周围土壤造成污染。2017年7月4日,西安市环保局莲湖分局对该作坊予以查封并对排污口废水进行取样。经检测,范锋、王磊生产作坊所排废水中所含的锌超标109倍,总铬超标17.9倍,六价铬超标68.5倍。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造成了环境污染,后果严重,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据此,以被告人范锋、王磊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赔偿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代为处置现场遗留危险废物费用人民币30760元;赔偿土壤环境污染修复费用人民币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