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 陈奋翔)5年前因诈骗罪获刑,刑满释放后竟然又假冒交通厅公职人员,谎称可以给大学生安置工作,继续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近日,洛川县一名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三原警方刑事拘留。

  据三原警方介绍,1月14日,家住该县鲁桥镇吴家道村的田某报案称其在去年5月份被人以安置工作为名,骗走1.35万元。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经过调查,于当日在三原县宴友思大街一家饭庄内将犯罪嫌疑人安某锋抓获。

  经查,2017年11月份,安某锋向其之前认识的徐某谎称自己认识陕西省交通厅某位领导,还谎称其父亲在高管局上班,自己曾经在高速公路一处收费站上班,后来在交通厅人事部门工作。承诺自己能够安置工作到高交系统,期间他还穿着高交系统的服装,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从而骗取徐某1万元。

  此后,经徐某介绍,安某锋又骗取田某人民币共计1.35万元。2017年11月至今,安某锋用同样手段先后骗取毛某、吴某、贺某、张某、柯某、月某等六人共计6万元。

  据了解,该案受害人均为大学毕业后正在寻找工作的待业青年,有的甚至有研究生学历。犯罪嫌疑人安某锋却只有初中文化,系陕西省洛川县土基镇村民,初中毕业后回家务农、打工。2013年因诈骗罪被富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回家务农、打工。

  目前,犯罪嫌疑人安某锋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