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铜川讯( 余雨情  记者  王锋)网络刷单是虚假交易,本就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切不可为了“高额返利”“轻松赚钱”这样的“小甜头”,而造成经济损失。12月11日,铜川市新区检察室对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呈捕的陈某某涉嫌网络诈骗一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8年10月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 25岁)让其朋友吴某甲帮忙介绍刷单,并承诺刷一单有500元的酬劳。吴某甲随后将其舍友吴某乙介绍给陈某某,陈某某让吴某乙刷单,并承诺一单酬劳500元。

  从10月22日开始,吴某乙按照陈某某的要求,向陈某某指定的支付链接及微信二维码多次扫码付款。扫码付款成功后,吴某乙便无法联系到陈某某,直到11月17日下午,嫌疑人陈某某联系上吴某乙,但嫌疑人陈某某以支付宝账号出现问题无法退款为由,让吴某乙用支付宝(花呗、借呗)等方式向嫌疑人指定的支付宝账号付款转账。

  在吴某乙称其已经没钱的情况下,嫌疑人陈某某让其申请各种网络贷款继续刷单付款,随后吴某乙在陈某某的指示下操作网络贷款并继续刷单,付款成功后,陈某某又以支付宝账号出现问题无法退款等借口拒不退钱。

  期间,陈某某还骗取被害人的支付宝密码和被害人及被害人女友的身份证及个人信息,多次划扣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款并提升网络贷款额度,将钱款转至指定的支付宝账号。就这样,吴某乙在一个月的时间里,被骗取12万余元。

  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铜川市新区检察室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