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南郑区南湖风景区商户李先生拨打华商热线反映:南湖风景区管理处暴力强拆,断了商户经济来源。

  李先生说,没有任何搬离协议就收到自行拆除通知,多次协商无果,还没经过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护权利就被强行拆除。询问政府,被告知不清楚到底是行政行为还是私人行为。

  对此,南郑区南湖风景区管理处回复:南湖风景区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为了解决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经区政府批准,允许商户与管理处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管理处按规划划定区域,商户自己投资,建游乐设施和茶座、小吃摊点,商户每年给管理处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2005年,按照区政府决定,对南湖景区实行整体招商开发建设后,南湖管理处与合同到期商户再无签订合同,每年对经营商户收取一定管理费用。2016年2月,区政府与陕西广厦集团签订南湖旅游综合开发框架协议,对南湖进行旅游综合开发,提升改造。

  2017年2月,管理处对所有无合同和截止2016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商户发出公告,限期撤离人员,清理场地。为了工作顺利推进,经管理处与南湖旅游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研究,报区政府同意,根据各商户固定设施投资状况,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费。

  2017年4月开始,管理处、开发办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分4个工作组,与所有商户进行座谈,协商搬离补助费用,大部分商户经政策宣传和协商后,自行进行了搬迁,由于少数商户要求补助费过高,一直到2018年2月协商拒不搬离。

  2018年3月、5月,管理处又先后两次发出公告,要求限期搬离。同时,在2018年4月和9月,市、县旅游局节前景区检查中,针对南湖景区旅游环境脏乱差、私自乱搭乱建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景区形象,要求认真进行环境整治,否则取消南湖3A景区授牌。

  回复还称,针对以上问题,南湖管理处及时向区旅发委、开发办汇报,并报区政府同意。10月31日,管理处再次对商户发出《搬离拆除催告书》,要求5日之内自行搬离,否则将组织人员予以拆除。11月8日,由管理处牵头,区开发办、法制办、旅发委、安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南湖旅游公司参加,开展对南湖景区旅游环境大整治,对景区内乱搭乱建、强搭强建、严重影响景区形象私自搭建推点进行拆除。大部分搭建已自行拆除,极个别商户拒不服从并干扰拆除,联合行动组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目前工作组仍在继续做拆除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