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人民法院在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卫某等14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身份证件罪一案。 千阳县人民法院在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卫某等14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身份证件罪一案。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通讯员 刘治科) 9月17日至19日,千阳县人民法院在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卫某等14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身份证件罪一案。此案涉案人员多、地域广、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大,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共开庭审理3天。

  被告人卫某等14人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间,先后在网络招揽需要购买伪造户籍的人,伙同派出所户籍民警将辖区内公安信息网已注销的户籍信息、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户籍信息或有重户的常住人员信息,非法变更后贩卖给在逃犯、失信被执行人和其他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员,疯狂作案106起,非法收受700余万元,作案地点遍布陕西、宁夏等全国五个省市县区。

  被告人卫某等14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居民身份证件的管理制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公诉机关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各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