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郑伊琛)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近日省物价局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发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4分、3.33分,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7.9亿元。 

  同时,陕西电网实现了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榆林电网取消了优待类电价,实现大工业用电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