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杨帆)来自商洛的两岁女童宁宁患有胚胎性横纹肌肉瘤,虽然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可是病情仍逐渐在恶化。目前病房里只有宁宁的妈妈和姥姥在照顾她,而她的亲生父亲却不见了踪影。

  记者在西安唐都医院见到了宁宁的妈妈王女士,此时的她满脸的憔悴。她告诉记者,宁宁去年检查时就发现患有胚胎性横纹肌肉瘤,当时已经完成手术并且顺利康复,最近不经意间发现宁宁的肿瘤又复发了。

  宁宁妈妈王女士:“医生就说了,要再次做手术和治疗,第一时间就想给孩子爷爷打个电话问一下,之前手术还有一些报销的钱,想问一下可不可以用一下,家里人说是不太清楚这个情况,然后我回家拿了医疗卡,发现里面没有钱,去合疗办问了一下,人家说是去年已经打过来了,孩子爸爸拿走了,因为当时经手的只有他一个人。”

  宁宁妈妈告诉记者,她和宁宁爸爸已经离婚。得知宁宁爸爸拿走了4000多元的医疗报销款,就去找他爸协商,不过对方总是以正在四处筹钱为由回避问题,至今都没有出现过。

  宁宁妈妈王女士:“孩子现在复发了,必须用钱,她爸爸就说他去借钱,到处借,但是他让我今天等、明天等、后天等一直等,但是孩子的病情根本就等不了,等到现在手术做完了,他还是杳无音讯。”

  宁宁的两次检查治疗一共花费了近4万元,由于在此之间没有筹到足够的医疗费,导致错过了最佳手术时间,目前肿瘤细胞已经扩散到其他部位,情况不容乐观。

  宁宁妈妈王女士:“宁宁已经错过最佳治疗时期,本来是去年12月应该做手术,全面检查之后,就发现瘤细胞已经扩散到腋下和脖颈,前天医生有找我谈话,说是治疗费用总共有40万左右。”

  宁宁妈妈说,虽然自己现在已经陷入困境,不过她仍会尽最大努力来确保宁宁接受治疗。

  宁宁妈妈王女士:“迷茫的这种状态,但是还想为孩子做最后的努力。”

  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相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所以,如果孩子父亲拒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宁宁的妈妈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