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国家规定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23元,今年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暂不允许上浮,2019年6月10日后允许浮动。

  国家规定,陕西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23元(含税,下同),今年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暂不允许上浮,2019年6月10日后允许浮动。

  我省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和中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理顺后,各地将加强城市配气价格监管并启动价格听证等定调价程序,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增值税税率下调、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从紧从严安排用户终端销售价格。

  各地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对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予以解决,省级财政依据市县补贴情况,从环境专项治理资金中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要求上游门站价格允许浮动后,供气企业要与下游燃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要根据购气人员数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销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保证用户及时足额购气。加大价格检查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