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李小刚)陈某某及赵某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日前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某某与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何某某向咸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7月10日,咸阳中院向陈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向何某某清偿债务283万元。执行中,何某某与陈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清偿。在分期清偿55万元后,陈某某拒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亦不报告财产,咸阳中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强制惩戒措施。

  随后,法院查明陈某某利用其女陈某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结算,涉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咸阳中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7年10月17日,陈某某在宝鸡眉县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公安机关取证、甄别、固定证据阶段已结束,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另一案件,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某制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陕西某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赵某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涉案标的达3390万元,申请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咸阳中院执行过程中,赵某下落不明,拒不报告财产。2018年2月,法院查明,赵某持有陕西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股权,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咸阳中院决定对赵某司法拘留15日。3月19日,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经侦支队协助抓获赵某,因其抗拒、规避执行的一系列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咸阳中院遂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立案侦查,该局已对赵某实施逮捕。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介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抗拒执行,躲避执行的不良现象,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挑战。

  (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