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第二次离家出走后,郭某前往妻子娘家放了一把火。此外,他还用刀捅伤大舅哥,打晕岳父,用已经着火的被子盖在岳母身上。
郭某的这把火,不仅烧伤了岳母、毁掉了部分财物,也让他面临刑罚。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一审判决书。陕西子洲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两罪并罚,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7年以来,郭某与妻子感情不和,直至2017年8月,其妻子离家出走,后经其大舅哥李某劝说,2017年12月4日,郭某的妻子回到家中,但只在家里住了一晚,第二天便再次离家出走。2017年12月6日凌晨5时许,郭某酒后前往李某家寻找妻子,二人发生撕打,郭某持刀将李某捅伤后,骑摩托车离开。
判决书称,郭某捅伤李某后,骑车去了岳父李某某家中,因未能叫开门,他便放火点着了李某某所住的窑洞门窗。李某某发现门窗着火,便从家中逃了出来,被郭某殴打致昏迷。郭某遂进入李某某家中,将着火的被子盖在其岳母白某身上,致其臀部烧伤,郭某又将炕上的被褥点着逃离了现场。
郭某在法庭陈述中称,2017年12月4日,妻子回家住了一晚上又跑了,他当时很生气,就给他岳父打了一个电话质问,但被岳父骂了一顿。事发当天,他半夜起来“喝了两杯白酒”。凌晨5时许,他骑上摩托车去找大舅哥李某要人。但李某开口就骂他,他们两个撕打在一起,他顺手在李某家里拿起一把刀子戳了李某几下就跑了。
郭某还称,随后他在岳父李某某家门前叫门,因李某某不开门,他便在院子里拿了一把黑豆柴,放在门口点着了。
郭某的这把大火造成李某某家中部分财物被毁,共损失12246元。子洲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因婚姻家庭琐事,不能正确处理,对其岳父的财产进行烧毁,被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郭某在毁财的过程中对他人实施殴打,致他人受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郭某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子洲县法院据此于2018年4月27日,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