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消息,陕西商洛。2018年3月21日消息,陕西商洛。

  山阳县一女子自称路边捡到一个弃婴没有报案,将孩子抱回家后送给亲戚抚养,两个月后被热心读者发现,怀疑涉嫌贩卖儿童,向华商报爆料。

  >>举报人

  一户人家莫名多了个婴儿

  “喂,华商报吗?快来看看,这里有人贩卖儿童!”3月19日,有热心读者给华商报打来热线反映说,山阳县城关街办一处民房内有一户人家多了个婴儿,怀疑是从人贩子手里买来的。举报人称,她是一名公益志愿者,之前参与过拐卖婴儿解救活动。据她了解,这户人家有2个女儿和1个儿子,之前从没见到他们家媳妇有生孩子的迹象。

  19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举报人所说的这户人家,发现房间里确实有婴儿的声音。下午1时许,山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敲开这户张姓居民家的门,在一个小房间发现一名婴儿。

  >>警方

  已介入调查 正找寻孩子父母

  警方调查得知,这户人家户主张某,系山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翠屏社区一干部。张某妻子对民警说,婴儿是她妹妹从外边捡的,他们带回来领养。民警现场采集了婴儿的DNA,并将女主人带回派出所做笔录。经了解,张某夫妻均50多岁,3个孩子已成年。随后,民警找到张某妻子的妹妹刘某。

  刘某称,1月19日(农历腊月初三)清晨6时许,她在家附近一路口看到个纸箱,打开箱子发现里面有一名男婴,当时周围没有别人,她便将孩子抱回家。随后刘某将捡到孩子的事告诉姐姐,两人商量后决定由姐姐先抚养孩子。

  对于刘某的说法,山阳警方目前还在核实中。据民警介绍,他们正在寻找孩子的父母,若找寻未果,会将孩子送到民政机构。

  >>律师

  遗弃婴儿构成犯罪的将追刑责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说,根据《收养法》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案例中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作为行政机构可进行纠正。

  >>知道一下

  收养子女的条件和程序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明不齐全的弃婴(儿),可由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确认,街道、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经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登记后,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方可进行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