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王晓宁)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该局积极筹集资金6800余万元,支持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并会同市人社局、扶贫办联合转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意见》规定,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降至3000元,要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切实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医保受益水平,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对其他因重特大疾病陷入贫困的患者,可采取综合保障措施。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今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从今年1月起,提高5元。2018年至2020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补充医疗保障的筹集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发挥职能作用,为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