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鲁鹏飞 通讯员 杨佳伟)年终岁末,同事朋友聚会多起来,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借助聚餐同事之间交流感情本是挺好的一件事,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有人却因为饮酒过量丢了性命。

  2018年2月1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记者了解到,2018年2月3日晚上,一男子与12名同事一起参加周末聚餐,因气氛热烈,该男子喝下大量酒,在返回途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120送医院紧急抢救也未能挽回其性命。

  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共同聚餐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案件经渭滨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与人共同喝酒出事,四种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强迫性劝酒。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聚会莫贪杯、感情深不需要一口闷,饮酒要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