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李杰)三秦都市报记者昨天从汉中市政府了解到,该市近日出台了《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决定从2017年10月11日起,汉中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汉中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西汉、宝巴、十天三条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内。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今后,禁止燃放区内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户经营期满后逐步取消。

  对违反《规定》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自2017年10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17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