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结合处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宝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为官不为”案件。截至6月中旬,共追究问责单位64家,追究处理264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3人。昨日,宝鸡市纪委对三起典型进行了通报:

  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

  千阳县河道管理站对辖区内草碧河河道砂场非法采砂问题治理措施不力,未按期取缔砂场,导致非法偷采行为屡禁不止,造成河道生态环境破坏,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督办。2017年3月,千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县河道管理站站长赵彩奎行政记大过处分。

  银河整理厂生产废水直排

  岐山县银河整理厂租赁岐星热力有限公司场地,主要经营棉布漂洗、拉长、整理业务。根据群众举报,经环保部门检查,该厂存在无任何环保手续,无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岐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蔡家坡镇经济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凤周宁行政警告处分,对蔡家坡镇分管领导、镇人大主席蔡伟妮进行诫勉谈话;蔡家坡镇党委给予岐星热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赵根虎党内警告处分,对岐星村党支部书记王振华、副书记王娟熊进行诫勉谈话。

  企业手续不全却进行建设

  陈仓区坪头镇码头村、庵里村、新民村违规将本村集体土地租赁给企业,致使企业在未办理合法有效手续情况下,违规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导致部分耕地遭到破坏。市国土局陈仓分局对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2017年5月,坪头镇党委分别给予码头村村委会主任王明科、庵里村监委会主任苗青党内警告处分,对新民村村委会主任刘文课进行了通报批评。

  本报记者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