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梁鑫董晓飞记者陈奋翔)5月22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闫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该案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小锋担任审判长,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亚光出庭支持公诉。此次庭审,拉开了咸阳市“院长、检察长开庭办案周”的帷幕。

  庭审中检方指控,2016年12月17日12时许,被告人闫某某因与冯某某之女的个人感情问题,前往被害人冯某某家中,与冯某某发生语言冲突,持所携带刀具向冯某某、郭某(系冯某某之妻)、冯某甲(系冯某某之孙)连刺数刀,致冯某某、郭某、冯某甲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闫某某进入卧室休息。

  当日18时许被害人沈某(系冯某某儿媳)回到家中,闫某某用刀向沈某连刺数刀,致沈某倒地,沈某趁闫某某进入卫生间冲洗作案刀具时逃出,向周围群众寻求帮助。被告人闫某某遂逃离作案现场。

  12月21日,被告人闫某某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宾馆被抓获。

  当日的庭审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介绍,法院院长作为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与其他法官一同办案,这是咸阳法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咸阳中院罗小锋院长表示,开展院长、检察长开庭办案周活动,旨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院长带头开庭办案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调动员额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