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近日,汉中留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留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留坝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013年6月10日至2015年11月,陕西太白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经留坝县国土局批准,擅自占用留坝县江口镇桑园村二组集体林地562㎡、滩涂105㎡,修建桑园坝水电站机房。

  2015年12月21日,留坝县国土局发现违法线索,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立案查处。

  2016年2月25日,留坝县检察院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国土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处理,并要求1个月内回复。2016年3月18日,留坝县国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7584元并责令完善相关用地手续,该公司交纳了罚款后县国土局结案。2016年3月31日,留坝县国土局超过期限向留坝县检察院回复了处罚情况。

  2016年7月4日,留坝县人民检察院向留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留坝县国土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留坝法院经审理认为:陕西太白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长达两年多时间,留坝县国土局未及时发现查处,在发现、立案后,又超过了规定期限才作出处罚决定,且处罚决定内容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县国土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至今违法状态尚未消除,故县国土局应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宣判后,公益诉讼人留坝县人民检察院和被告留坝县国土资源局均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