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郭刚华) 2016年10月13日,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陕西西凤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张锁祥受贿、行贿一案。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张锁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45618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袁军晓(另案处理)行贿100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锁祥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其亲属已将受贿所得3045618元全部退缴。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锁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锁祥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张锁祥的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