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刚 摄影报道

  2月22日21时许,年近60岁的白水县杜康镇居民石李忠驾驶着在果园里拉苹果用的三轮车由南向北返回自己的家,与骑着摩托车相向行驶的26岁同镇居民杨成成在后洼村路段相遇,由于只有4米宽的道路破烂成坑,发生两车相撞,两人都摔倒在地,杨成成腿部受伤,几位路过的村民与石李忠一起,为了救助伤者将事故车辆推移到了道路两边,腾出了一条救人通道,谁想这却给自己惹来了麻烦事。

  据当事群众反映,当地交警队当夜接到报警后,直至2月23日上午才派员到达事故现场,搞了个“人为摆放”式的还原事故现场调查,还找了当事一方石李忠与目击施救的附近村民了解情况。2月24日下午,交警队办案人员才找了当事另一方杨成成了解情况。

  3月8日,白水县交警队开出2016第19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石李忠“会车时未靠右侧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杨成成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但是,当地群众对这种特殊的办案方式却提出异议。对此,白水县交警队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谈到认定的理由时解释说:主要是现场被破坏了,所以采取还原现场的做法,他们也正是依据占道宽的车要负主要责任这一办案原则,划分了这次事故的责任。

  对于白水县交警队做出的这个事故认定,石李忠告诉记者,看到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他感到很诧异,很难接受,他先后多次向交警队书面和口头反映这个认定与事实不符。出事后,石李忠和群众急于救人,在报警却等不来交警的情况下,他才和路过的几位热心村民一起救助伤者,他们把伤者送到了县医院后,他还自己出钱垫付了医药费用。回忆起当时的情景,石李忠说事发当夜,他驾驶自家的农用三轮车返回途中,杨某驾驶的无牌、无证、报废的摩托车为了躲避道路上的坑洼,一下子撞到了农用车的车厢角,这才发生了事故。事发后,他和几位村民为了救人畅通道路,才把肇事的摩托车从路中间搬离到了路边,但是主观上并不带有故意破坏现场性质,因为他们并不懂得坐等交警来保护现场。但是交警队办案人员事后依据人为摆放的事故车辆,把现场勘查记录和车辆的撞击点“移动了位置”,让事故责任“变了味”,这让他和几位目击村民实在难以接受!事后有村民讲,伤者杨某的一位亲戚是白水县交警队的某现任领导,这个“问题”责任认定书,其背后原因不排除这位领导在插手。

  前不久,记者到事发地调查了解,并采访了白水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樊少宁。白水县交警队也为此事组织了一次调解会,终因责任划分问题引发的纠纷矛盾未能化解。随后,杨某依据这份存在诸多问题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一纸诉状将石李忠诉至当地法院。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一份吊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带给白水当地社会的负面影响,已经在当地群众中引发一片非议之声。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