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彦刚)为解决“入园难”发挥重要作用的企办幼儿园,伴随企业分离社会职能,今后如何发展?我省近日率先在全国出台支持企办幼儿园发展指导意见破解这一难题,今后全省104所企办幼儿园,将采取支持企业继续办好幼儿园、政府接收企办幼儿园和创新企办幼儿园办园机制三种方式改革发展。

  昨日,在省教育厅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海波介绍说,截至2015年,我省共有企办幼儿园104所。其中,省示范园34所,占总数的33%。王海波表示,这些幼儿园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必须“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做到“国有资产不流失、教育资源不散失、保教质量不下滑”。不搞一刀切,因各园情况不同,必须采取一园一策。

  王海波说,我省将支持企业继续办好幼儿园,重点就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企业、政府、家庭合理分担成本机制。对于家庭来讲,主要是调整收费标准:对本企业职工子女执行当地相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其他幼儿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可在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适当调整,经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设区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我省还鼓励地方政府按照“企业与政府双方自愿”、“移交资产无偿划转”和“谁接收、谁投入”的原则整建制接收企办幼儿园。

  昨天的采访结束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在企业幼儿园入托的儿童家长,他们认为这一政策对幼儿园发展有利,但他们希望在调整和改革的过程中,孩子的保教质量不要下降,家长的经济负担不能增加太多。发布会上在回答本报记者的提问时,省教育厅基教三处处长助理柳铭表示,不管企办幼儿园今后选择哪种方式发展,我省现行的学前教育一年免保教费政策不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及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每年将支持新建和改扩建150所公办幼儿园,将通过发展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整合民办园等措施,力争到今年底我省公办园数量达到幼儿园总数的50%,公办园在园孩子数量达到在园总数的50%以上,进一步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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