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柞水三男子猎杀保护动物红腹锦鸡获刑

  本报商洛讯(程凡记者闫鹏飞)三人为贪吃野味勾结上山打猎,不料野味没有吃上,却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柞水县法院以被告人张龙、孙敏、兰伟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张龙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8000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6000元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张龙以前见别人用射钉枪改装的枪支打猎,后产生自制枪支念头,开始着手购买射钉枪等制枪配件,2014年3月将制好的枪支带往山上试射、校准。之后便将枪支藏于家中。

  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张龙产生打几只野鸡食用的念头,便携带自制的枪支,约上自己的妹婿孙敏与表弟兰伟山上打猎,当日20时左右,三被告人来到案发地,被告人孙敏负责用手电照射寻找锦鸡,被告人张龙负责持枪射击,被告人兰伟负责捡拾被猎杀的锦鸡。当日22时许,共猎获锦鸡5只。在三人下山返回途中,遇巡逻民警盘查,被告人孙敏被当场查获,被告人张龙、兰伟逃脱,后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5只动物锦鸡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锦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龙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通过改造射钉枪的方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张龙、孙敏、兰伟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锦鸡5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三被告人所犯的罪刑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自首等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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