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姜美娟 首席记者赵蕾)日前,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咸阳、汉中、安康和商洛4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据督查结果显示,整体情况较好。

  此次共督查了15个工程项目,共计16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6万㎡。其中,咸阳市4个,汉中市4个,安康市4个,商洛市3个。督查组向泾阳县、南郑县、城固县和柞水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4份,并责令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监督整改。各市(区)监督机构4月共检查工程项目242个,单位工程638个,建筑面积1479.02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3份。

  督查组反馈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个别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与检测单位签订合同。二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未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指导,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个别项目经理不在岗,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三是个别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个别总监不在岗,监理单位履职能力较差。四是个别项目五方责任主体未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及“三项制度”,强化企业对项目的监管,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防止发生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检查工作,对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处罚并曝光。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提高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