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高陵杨官寨村改革工作上新闻联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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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就带大家看看,高陵区姬家街道杨官寨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如何做的?

  2015年5月,农业部等3部门将高陵区确定为“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姬家街道杨官寨村被确定为高陵区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村,通过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一系列程序,实现了对村级集体经济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和股民收益分配,成立了杨官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高陵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

杨官寨村基本情况杨官寨村基本情况

  杨官寨村地处泾河工业园腹地,南邻泾河,周边有陕汽、中钢、中集、长庆以及西部钛业等大型企业聚集。

  全村有4个自然村,7个村民小组,1045户4004人。自2008年开发发展以来,村三委会依托地理优势,大力发展三产服务业,陆续建成了太和医院、家福乐、盛隆超市,巨王家居、建材市场,杨官寨服装城、蔬菜市场等项目,形成韩村一路、二路和陕汽路三大商业区域,辐射带动餐饮、娱乐、住宿、运输、务工等产业。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村级经营组织不完善、机制不灵活,资产管理不规范;人口结构日趋复杂,集体收益分配矛盾加剧;村民对集体资产各项权利落实不到位,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突出。

  杨官寨村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为契机,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着力以抓改革,促三变为指引,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在推进改革中,杨官寨村紧紧围绕集体产权制度的关键环节开展“三定两设”(定方案、定身份、定资产、设置股权、设集体经济合作社),并始终将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贯穿到改革整个过程,不断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新机制。

  搭建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及时成立了由村两委会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在区、街办的指导下拟定工作方案和改革具体政策,张榜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为取得村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邀请高陵区土地流转中心对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政策宣讲和实际操作培训,以户为单位发放《告村民的一封信》,并要求党员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讲清政策,当好宣传员,做好村民思想工作。

  界定身份,确定成员资格  

  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综合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收益分配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制定了《杨官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意见》,对出嫁女、入赘男、在校大学生、现役义务兵、志愿兵等特殊群体明确了身份界定意见,重点落实对妇女、儿童等群体人员权益的保护。

  通过摸底调查、张榜公示、民主决议、确认登记等程序,界定成员3960人,编制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花名册,并在区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 

  聘请专业会计公司,通过账目审查、实物清点、实地测量等方法,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了分类登记并建立台账,明确了债权债务。对清产核资的结果进行三榜公布,并召开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确认,杨官寨村现有资产总额97234万元,负债总额618万,净资产达到9184万元;经营性建设用地373亩。同时,将清理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纳入到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

  股权设置,量化到人到户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设集体股和个人股两大类。量化的股权在初期实行动态管理,仅对生死、婚迁、身份变化等人群进行微调,待条件成熟后实行“生不添、死不减”。将9184万元资产的70%量化到1020户3960人(每人1000股,每股金额16.24元),30%量化到村集体,发放股权证书1021本(含集体1本),作为成员享有集体资产各项权益的依据。

  明确主体,探索运营新机制 

  为确保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立了杨官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召开了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了《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推选出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在此基础上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出理事长、监事长。高陵区政府为经济组织颁发了组织证明书,并在公安机关进行了备案,在金融机构开设了账号,以此确认市场主体地位。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健全了管理制度。

  身份界定有规可依,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得到保护

  长期以来,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致使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难以依法、依规界定,其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农民与集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不断。

  通过开展成员身份界定,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纠纷,切实为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

  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成为现实

  农民是集体企业、门店等经营性资产的主人。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等制度的制约,农民的财产一直落不到实处,变成了“人人所有、人人没有”,增加财产性收入事实上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过去一直被虚化的集体经济收益立马变成了农民的直接分红,农民成为了集体资产的真正主人。

  正本清源、各归其位,完善了集体资产的管理体系

  实施股份制改革,引入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了“三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机制。从而削弱了原来村干部对集体资产的控制权,使广大群众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通过开展改革试验试点,赋予了农民对集体资产权能的占有、收益权,推动了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了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