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9号)精神,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快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惠及全市乡村教师和乡村学生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解决当前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

  积极实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质量。2017年前,建立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策保障机制,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显著提升,城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使城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基本相当,力争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数量充足。拓宽乡村教师的补充来源渠道,按照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乡村学校教师,优化乡村教师结构。

  稳定队伍。强化乡村教师激励机制,优先评职评优,提高生活待遇。

  促进交流。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有序、有度、合理、有效流动。

  提升素质。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机制,加大骨干培养,强化师德素质,加强实践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素养。

  三、工作原则

  围绕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坚持立足实际,准确掌握乡村教师队伍现状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努力破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保障为先,建立健全保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坚持因地制宜,支持各区县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建设优秀乡村教师队伍。坚持实效为重,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促进乡村教师队伍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教育事业水平不断提高。

  四、范围对象

  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不含区县政府所在地街办(镇)的乡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五、主要措施

  (一)推进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实施乡村教师师德提升计划,开展师德模范进乡村活动,促进双向学习和多元帮扶。促进乡村教师师德学习,丰富师德教育内容,提升乡村教师的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师德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激发和弘扬乡村教师精神,建立师德报告巡回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加强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教师职业文化建设,鼓励支持创作展现新时期优秀乡村教师形象的文学影视作品。引导乡村教师加强职业修养,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核定,其中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按照标准班额采取班师比方式核定,教学点按不少于2名编制核定,乡村寄宿制学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区县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适时增减调剂编制,统筹优化使用,切实将乡村学校教师编制落到实处,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后勤保障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按教职工编制的10%控制数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解决乡村学校的后勤服务问题,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通过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形式,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适当扩大乡村教师招聘规模,不断优化乡村教师性别、年龄、学科结构。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建立优秀人才到乡村任教的“便捷通道”,对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扎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加强“一专多能”乡村教师的本土化培养,经地方免费师范生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的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定向安排到生源县(定向县)乡村学校任教。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依规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的周至县和沿秦岭北麓的户县、长安区、蓝田县、临潼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市、区县财政资金按规定比例分担。保障乡村教师享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对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硕士研究生,直接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支持各区县根据城镇差异、区域差异,对乡村教师实行有差别的地方津补贴机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改进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标准,注重乡村教师的师德素养、工作业绩、教学方法和一线实践经历等。职称(职务)评审中对乡村教师不作外语、计算机成绩(外语、计算机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乡村幼儿园按0.5∶3.5∶6,小学按1∶4∶5,初中按1.5∶4∶4.5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对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较为分散的小学或教学点,可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集中调控、集中管理、集中聘用。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历。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加快推进高陵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到2020年实现全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县管校聘”。全面推进大学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采取一次性一学年以上定期交流、跟岗学习、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省级示范高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城镇标准化高中、初中每年必须选派1名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

  (七)全面支持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化发展。

  实施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对所有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实施以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乡村教师全员提升计划,以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校园长培养为重点的乡村骨干教师体系建设计划,以突出教育思想示范引领的乡村教育家培养计划。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各相关区县政府预算,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不断提高学历水平。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作用,加快中小学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引导高等院校、教研机构、城镇优质学校支持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逐步形成以县为主、辐射乡村的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推进乡村学校校本研修,建立乡村教师自我发展平台。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的表彰力度,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和评优树模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坚持实施教师荣誉休养制度,实施对乡村教师专项计划,每年暑期安排100名优秀乡村教师进行学术度假和疗养。吸引、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表现优秀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激发和弘扬乡村教师奉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乡村教师、支持乡村教育、关注乡村学生的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每三年评选表彰100名“优秀乡村教师”,深入挖掘乡村学校优秀教师典型,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以及支教教师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协同管理。

  各区县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工作的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各区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保障,严格管理。

  市财政要全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相关区县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督查,完善机制。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建立政策落实及成效评估追责机制。市政府及相关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适时通报。(转自西安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