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23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守护好秦岭生物多样性宝库,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陕西。

  目标任务

  陕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陕西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地球生命共同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确保全省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

  到2025年,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的评估、监测体系,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6.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0%,全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77%,陆地生态系统类型有效保护率达到国家要求,汉江、丹江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生态质量稳中向好。

  到2035年,形成统一有序的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森林、草原、荒漠、河流、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状况明显好转,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汉江、丹江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生态质量明显改善。

  积极探索

  建立“生物多样性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陕西省将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修法步伐,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中长期规划,制定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政策制度。

  同时,不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抢救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加强对大熊猫、朱鹮、羚牛、川金丝猴、豹、林麝等珍稀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建设生态廊道、扩大栖息地面积。开展朱鹮和林麝的迁地保护。 

  保护繁育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积极探索推进在秦岭区域,黄河、长江流域建立“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不断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

  陕西省将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开展自然科普教育、生态康养等活动,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推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

  终身追责

  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陕西省将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将危害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专项行动。

  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强化科技支撑,发挥我省科研院所及专业学科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智库建设。

  此外,依托“科技之春”宣传月、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科普活动周等活动,进行公益宣传,推动社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