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鲁鹏飞)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宝鸡市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2021年12月,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经山东某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500元、罚款5250元。

  案例二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何某某未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2年1月13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凤县某生鲜超市检查时发现,水果区摆放的越南平顺红心火龙果未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案例三

  凤县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案

  2022年1月21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仓库9箱“疯狂的鲨鱼”爆竹包装上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2022年1月25日追回5箱,执法人员对涉案爆竹依法进行了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处罚如下:没收14箱“疯狂的鲨鱼”爆竹、罚款18480元。

  案例四

  陕西某健康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时代广场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案

  2022年3月2日,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某健康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太白时代广场店进行检查,对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案例五

  太白县某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韭菜案

  2022年3月2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对太白县某生鲜超市当日销售的韭菜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74.8元、罚款2000元。

  案例六

  宝鸡市渭滨区某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2年3月27日,根据消费者投诉,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检查时,在销售区货架上发现某品牌丝滑柔顺发膜葵花精油1瓶、某品牌水疗免蒸焗油膏1瓶均超过了使用期限。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罚款5000元。

  案例七

  李某某在收购经营活动中实际收购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案

  2022年4月,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某某在经营收购活动中,从潘某某处收购210袋玉米,每袋按60kg称重并结算,现场付清潘某某玉米款。经查,当事人收购的210袋玉米交易时少称重625.8斤,少支付玉米款775.99元,当事人交易时所使用的电子台秤检定合格。依据《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75.99元、罚款3500元。

  案例八

  宝鸡市渭滨区某商贸行使用禁止情形广告案

  2022年5月,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渭滨区某商贸行在拼多多网购平台销售的某韩式辣白菜广告宣传有“韩式辣白菜368g免切开袋即食辣白菜调味料韩国正宗第一名”的内容。经查,该广告为当事人自行设计策划、采集照片编辑后上传拼多多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编辑:高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