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落实省政府稳增长稳就业促增收工作安排,推动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今年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下滑,居民经营性收入出现负增长。为尽快扭转这一局面,陕西省发改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对照“十四五”富民惠民《意见》,延续借鉴2021年《十条措施》好的做法,重点在推动经营性、工资性收入增长上下工夫,更多向县域和农民聚焦,围绕看得准、见效快的领域谋划提出具体管用的工作措施。

  《若干措施》共提出四方面27条具体举措。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推动经营性收入稳步提升,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培强100个产值超5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是以产业和就业带动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三季度开工建设彬州等3个公共实训基地。

  三是多措并举补齐财产性收入短板,支持69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导西安市完成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四是统筹推进转移性收入增长,合理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各类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持续抓好《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确保实现全年增收目标,推动全省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编辑:韩睿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