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疫情发生后,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西安市医保局继续将国家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实施按项目付费。西安市医保局继2021年12月22日向16家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周转金4800万元之后,12月30日又决定继续为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拨付周转金500万元。

  为保障疫情期间参保患者康复治疗,西安市医保局决定将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康复定点医院——西安秦皇医院紧急开通为西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西安市医保局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经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适当放宽。

  延长门诊慢特病患者参保待遇门诊特殊病种(特殊药品)治疗购药的参保患者,审批备案到期后,无法经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审批单的,经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后,可适当延长审批备案有效期。

  支持网上购药及配送购药医保结算。疫情期间,普通患者或慢性病患者通过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网上购药,无法使用个人账户或统筹结算的,疫情结束后,符合医保相关规定的,再由定点零售药店办理补刷个人账户或统筹挂账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