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通知》明确,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其中,国家试点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他的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筹措,省级财政在市县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统筹资金按照每生每天4元给予定额奖补;其余县区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筹措,省级财政在市县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按照50%的比例予以奖补支持。

  省级财政提前预拨2021年秋季学期提标所需的部分资金,2022年进行清算。市县财政部门通过新增财力安排、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落实本级支出责任,确保提标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持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供餐管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