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紧急下达预备费3亿元,支持我省受灾地区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据了解,此次救灾资金分配综合考虑各市受灾人口、受损房屋、农村供水工程水毁受损等情况,将资金切块下达至市级政府,由各受灾市统筹用于对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向中央争取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