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商洛市商州区、商洛市丹凤县、延安市志丹县、汉中市洋县、延安市吴起县急寻密接者之后,7月29日,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也发布关于紧急寻找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延安市宝塔区

  7月28日,延安市宝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陕西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协助开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协查管理函,延安市宝塔区根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分别对大连3例核酸检测阳性者和南京1例已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闫某某和李某(在宝塔区居住且已返区人员)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将闫某某、李某在宝塔区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闫某某,女,于7月25日在咸阳火车站乘坐K5442次列车(01车厢40号)15:29到达延安火车站,出站后步行至二庄科百合花园小区4号楼4单元202室家中(途中全程佩戴口罩);7月26日14时左右从家中步行至七里铺大街川味鱼府餐馆(二庄科沟口附近)大厅就餐(期间无其它就餐人员),餐后步行回家(往返途中均佩戴口罩)。

  2。李某,女,于7月23日在太原火车站乘坐K1573次列车(硬卧10车18号上铺)15:41到达延安火车站(全程佩戴口罩),出站后由其母亲开私家车送至万花山路博成仕佳小区西北门南侧王飞内科诊所就诊(非发热症状),19:30回到博成仕佳小区B5号楼1单元101室外婆家中;7月24日、25日11时至14时先后从外婆家中步行往返王飞内科诊所复诊(途中未佩戴口罩);7月26日白天未外出,晚21:00由其母亲开私家车送至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总院)入院就诊。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上述时间段与闫某某、李某有相同行程和接触史的人员及时主动向疾控部门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并主动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防控措施。

  敬请广大市民随时关注有关权威部门的信息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进一步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未接种疫苗的及时就近到疫苗接种点接种,近期做到非必要不外出。针对未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或不配合管控,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延安市宝塔区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911-2335140/2334189

  延安市安塞区

  2021年7月27日,安塞区联防办接到延安市联防联控办协查函,7月20日在山东省烟台市蓬莱赴长岛的“和航祥龙号”上确诊一名新冠肺炎患者(江苏省南京市陈某)。安塞区籍人员冯某某同乘,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B类)。

  收到协查函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第一时间对冯某某落实了管控措施,现就冯某某7月20日以来活动路线及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7月20日8:30,冯某某、志丹籍王某、宝塔籍李某、子长籍路某某4人从山东烟台市汉庭酒店到蓬莱码头,乘坐9:20出发的“和航祥龙号”轮船到达长岛游玩(轮船无固定座位),在轮船上接触江苏省南京市确诊病例陈某。到达长岛后4人租赁汽车一辆(车号不详),由王某驾驶汽车,四人在长岛游玩一圈。

  13:00左右,4人乘坐“圣龙号”轮船返回蓬莱码头,乘坐出租车(车号不详)返回烟台市汉庭酒店,20:00至22:00,4人租赁电瓶车外出至北关街道游览后返回酒店,夜间未外出。

  7月21日8:00,4人从烟台市汉庭酒店出发,乘坐出租车(车号不详)到达蓬莱机场,在候机厅候机,一直未外出,17:00左右,由于航班取消,由怡莱酒店专车接送至该酒店入住(同乘人员4人,为冯某某、王某、李某、路某某),夜间未外出。

  7月22日11:00,由怡莱酒店专车送至蓬莱机场(同乘6人,除王某、冯某某、李某、路某某外,另外2人姓名不详),在候机厅停留至14:33,后乘坐烟台至青岛北站的D6046次动车(6车厢11D)于16:00到达青岛北站,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未出站,随后转乘青岛北至太原的K882次列车(3车厢上铺19号)于7月23日6:18到达太原火车站,在候车厅候车,未外出。

  7月23日9:00,乘坐太原至延安的K1573次列车(11车厢18号中铺),于16:30到达延安火车站后,由其父驾车接回,17:00左右回到安塞初级中学家属楼,从后大门步行到武装部巷天天快递(大沟区左拐,武装部方向,政府大楼背后)取包裹,与取快递人员接触;后到成杰超市(初级中学家属楼对面,大沟区方向)取快递,与取快递人员接触;后到城东社区(大沟区右拐,向区医院方向)取快递,然后返回家中。

  7月24日上午未外出,14:00到天天快递寄快递,后沿一道街到剑桥英语(百货公司附近,新华书店比邻)和校长结算工资后返回,途中在人人乐超市(体育场面向城北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