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各市乡村振兴局长座谈会暨重点帮扶县工作部署会上获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我省原11个深度贫困县确定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我省统筹确定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这26个县将成为我省今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中之重。

  及早着手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我省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扶上马、送一程,项目安排优先布局、资源投放重点保障、政策措施倾斜支持,确保重点帮扶县在乡村振兴中不掉队、赶上来。在工作上,持续振兴特色产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区域发展能力,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力有效开展。在体制机制上,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落实省级领导包抓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机制,持续发挥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作用。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评估,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在政策举措上,我省将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和规划引领,加大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各类新政策、新举措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先试先行;以工代赈、折股量化分红等措施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实施;新增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劳动力。在支持力量上,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增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优先用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组织省内经济强区(县)、大型国有企业等叠加帮扶,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挂职,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力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参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做法,制定5年过渡期的工作规划,明确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去干、实现什么目标,要制定出工作路线图,不仅要有总体安排,每年还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规划由市级审定后于10月底前在省级媒体公布。

  (记者 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