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喻涵)连日来,西安的最高气温已突破33℃,不仅短袖、连衣裙纷纷登场,高温津贴也成了关注的话题。每年夏季,总有职工反映企业所谓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只是一斤白糖、两斤绿豆、一袋酸梅粉等。防暑降温用品可否替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对此,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表示,企业要及时足额发放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西安桃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雄说,高温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必须现金发放。

  根据我省相关政策,防暑降温费对于从事室外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天15元防暑降温费,其他劳动者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按照25元/天计算,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陕北地区按6月、7月、8月3个月计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但是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发放高温津贴后是否要降低工资,因高温停止作业是否会扣工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而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记者了解到,每年从6月1日起,全省工会都会开展“送清凉”活动,重点对高温作业车间、建筑施工工地、公共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维护和其他露天作业场所开展走访慰问和监督检查,把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防暑降温设施是否完备并投入使用等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