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文物局举行新闻发布会,5月1日起,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加强对秦始皇陵的保护管理,突出对其所承载的文化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符合文物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新修订的《条例》对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区分,并增加了秦始皇陵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有关保护工作的规定。

  《条例》明确,秦始皇陵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禁止刻划、涂污、损坏或者攀爬文物及其保护设施、标志和界碑;在设置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进行拍摄活动;设置影响秦始皇陵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的户外广告和其他构筑物;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违法排放污水,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其他可能危害秦始皇陵安全、破坏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的行为。

  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等行为,可由临潼区文物、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秦始皇陵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破坏历史风貌建设工程;建设污染秦始皇陵及其周边环境设施;修建、仿造歪曲历史、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人造景观、景点。

  加强展示利用  凸显秦始皇陵文化价值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介绍,秦始皇陵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结构最奇特、内涵最丰富的帝王陵墓之一,属于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省于2005年7月30日颁布出台了《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是陕西首部关于世界遗产地的单项地方法规。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部分内容与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保护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与“放管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本省文物工作实际不相符,需要进一步明晰管理责任、明确执法主体、细化保护措施、加强展示利用。

  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共计37条,其中新增9条,删去1条,调整修改28条。新修订的条例加强展示利用,凸显秦始皇陵文化价值。秦始皇陵是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世界文化遗产,理应更好诠释、展示、传播历史文化,弘扬法治、爱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坚定文化自信和传承中华文明作出应有贡献。《条例》对立法目的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发掘传播其历史、艺术、科学、文化和社会价值”的内容,并在第四条鼓励支持对秦始皇陵文物考古和文化研究,发挥其文化价值。此外,还对秦始皇陵的展示原则、展示方式、科研交流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本报记者 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