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维)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调查,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21年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40元,同比名义增长13.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9%;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13.9%,两年平均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4.1%。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延续上年同期以来增速逐季走高的趋势,保持稳定恢复性增长。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低于全国平均增速。一季度,陕西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19位,较上年同期上升一个位次,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低于全国0.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10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1位,位次较上年同期下降一位,同比增长11.0%,增速低于全国平均增速1.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5%;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11.7%,两年平均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3.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3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3位,位次与上年同期持平,同比增长17.5%,增速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2%;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16.2%,两年平均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