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锦)为推动西安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3月31日西安市住建局、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发出通知,开始执行《西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1年起,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采用全装修且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单体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党政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场馆等新建公益性建筑至少达到一星级。其中,城六区、开发区内的项目至少达到二星级;鼓励社会投资的其他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建设。

  此外,加快绿色建筑由单体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列入西安市创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试点,2021年-2022年上述每个开发区每年至少申报1个绿色生态居住小区项目,且单体建筑至少达到一星级;高新区、浐灞生态区列入西安市创建绿色生态城区试点,至“十四五”末,各创建1个绿色生态城区项目,且单体建筑至少达到一星级,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达到二星或三星级;引导鼓励农村自建住宅等新建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