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布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
即日起至4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
《守则》中列举了乘客进站乘车禁止的
十八种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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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LCD屏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等系统设备等;
损坏、遮盖、移动安全警示、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以及安全防护、监测等设备;
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等;擅自进入列车驾驶室、轨行区、高架和地面区间、地下区间隧道或者车站控制室、设备用房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放置障碍物;
穿戴涉邪、涉恐、涉黄、涉非法宗教宣传和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等明显标识标志;
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
在车站或列车上滞留、乞讨、拾捡垃圾、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等进站、乘车;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电梯上嬉戏打闹、追逐、逆行、推挤;
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在车站或列车上骑行平衡车、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在车站或列车上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在车站或列车上躺卧、踩踏座椅、一人同时占多个座位等;
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在票务管理方面,《守则》中提出,“乘客故意逃票情节严重的,纳入个人诚信信息系统”,拟以此制止个人逃票行为
而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
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吸烟、
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
28日上午
#西安地铁拟禁止使用移动充电物品#
登上微博热搜第六名
阅读量超8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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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不该在地铁上
禁止使用移动充电物品
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认为现在出门手机没电很要命
禁止使用充电宝没有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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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不解
为何飞机高铁都可以携带
地铁却要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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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表示
其实广州之前已经开始实行
禁带充电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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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目前暂未真正实行
为此,记者询问了关于禁止使用充电宝的新条例,工作人员们表示,目前暂未真正实行新规,但在列车上,出于安全考虑,尽量不要使用充电宝。
随后,记者询问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相关网络评论,近日接到过市民对“拟禁用移动充电宝”的电话反馈。“有些人是理解错了,按照《守则》内容,不是不让带移动充电宝,是不让使用,这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而且现在还是处于意见征求阶段,我们会根据市民反馈和现实情况去解决问题,之后会有正式的文件下发。”
记者在乘车时也注意到,在列车上有很多人使用手机和耳机,但使用充电宝的人是极少的,五趟车程中,没有见到任何一位使用充电宝的乘客。但实际上,在地铁上使用充电宝是有一定风险的,劣质充电宝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产生自燃、冒烟等现象,在空间狭小人群密集的车厢里,容易造成恐慌、引起踩踏事故。
此前
全国多地均对充电宝有限制规定
记者检索发现,此前全国多个城市地铁均对充电宝出台过相关限制规定。
据媒体报道,由于移动充电宝引起多次意外,广州地铁早在2014年便建议乘客不要在乘车期间使用移动电源充电。“今年上半年,广州、深圳等地都发生过乘客在地铁运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导致起火或巨大声响的情况。一些安全性较低的充电宝已经成为威胁乘客安全和地铁正常运营的隐患。”报道称。
据武汉市公安局和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4月20日发布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中,含有“标称容量之和超过20000毫安的充电宝”。据媒体报道,新版《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已开始实施。
乘客携带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将被禁止搭乘地铁。目前,武汉地铁各车站已按照新的目录,开始进行安检。武汉市地铁负责人介绍,将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列入名录内,完全是出于对乘客安全负责的考虑。
2019年6月15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并实施《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目录中提出,充电宝须随身携带,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万毫安(含),违规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报道,2019年无锡市地铁全面禁止共享充电宝,目前无锡地铁站已经把共享充电宝全部撤离,并明确规定禁止在地铁站内和店铺中放置共享充电宝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