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17亿元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有诸多密切关系人,其中包括他的安徽老乡、海南德璟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璟置业公司,为陕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原总经理姚春雷。据财新等媒体报道,姚春雷是赵正永的一个“白手套”,在赵正永落马后,姚春雷随即被立案调查。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了姚春雷受贿案一审、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9年1月,姚春雷在被留置前,曾将一张受贿所得、尚存有25万元的银行卡丢弃。一审宣判后,姚春雷还以其家庭困难为由请求免除罚金。

  西安中院一审查明,姚春雷利用其担任德璟置业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0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姚春雷上诉后,陕西高院维持了一审对姚春雷的定罪量刑。

  案发前丢掉存有25万元的银行卡

  姚春雷系安徽枞阳人,2011年9月起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煤集团)战略规划部副经理,2012年10月起任德璟置业公司总经理。工商资料显示,德璟置业公司是陕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019年1月15日,赵正永落马的消息公布。随即,其密切关系人纷纷被调查。姚春雷一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1月24日,姚春雷被西安市未央区监察委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依法批准,姚春雷留置时间被延长至2019年7月24日。在此期间,姚春雷主动交代了其收受北京仁和易达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尹某和5万元人民币,收受雅林建筑公司总经理王某70万元的事实。据此,西安市监察委于2019年7月24日对姚春雷受贿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期间姚春雷坦白了其全部受贿犯罪事实。

  2020年8月12日,西安中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姚春雷受贿案。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姚春雷利用其担任德璟置业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尹某和及雅林建筑公司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人民币170万元,据为己有。

  其中,2013年1月至9月,北京仁和易达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尹某和为了能在德璟置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承揽工程,先后三次在翠华路速8酒店门口等地送给被告人姚春雷三张共计存有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卡,姚春雷对上述银行卡均予以收受,承诺会让尹某和承揽工程。姚春雷将收受的三张银行卡交于其妻陈某,陈某将卡中赃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家庭日常消费支出。

  2015年至2018年,雅林建筑公司多次承揽海南德璟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邦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红塘湾1号项目的装修工程。正邦房地产公司系德璟置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和后续项目承揽上得到被告人姚春雷的帮助,2017年7月,雅林建筑公司总经理王某在曲江唐隆国际酒店送给姚春雷一张存有30万元的银行卡,王某其后又令其公司员工分别于2018年2月及10月给姚春雷实际持有使用的该银行卡每次转款20万元,姚春雷对上述70万元予以收受。姚春雷及其妻陈某将卡内赃款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2019年1月,姚春雷把该卡丢弃,卡内余额25万余元。

  案发后,西安市监察委冻结姚春雷受贿赃款25.258798万元,被告人姚春雷家属退缴受贿赃款144.9312万元。

  上诉称自己家庭困难请求免除罚金

  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春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德璟置业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20年9月23日,姚春雷一审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一审判决中,西安中院认为姚春雷被未央区监察委留置与本案不是同一事由,故其这段留置时间不应扣减刑期,其刑期为2019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止。

  宣判后,姚春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陕西高院。

  姚春雷的上诉理由包括,他被西安市未央区监察委留置的半年时间应当折抵刑期;他家庭困难,请求二审法院免除其罚金等。

  陕西高院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与一审一致。陕西高院认为,刑法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故姚春雷要求免除其罚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此外,陕西高院认为,未央区监察委的留置文书及到案经过证明姚春雷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2019年1月24日至7月24日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此期间,姚春雷主动交代了其部分犯罪事实,该期间应当依法予以折抵刑期。

  2020年11月30日,陕西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对姚春雷的定罪量刑,即其犯受贿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万元罚金。其刑期改为从2019年1月24日起执行至2024年1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