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12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推进陕西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推进基础教育发展,我省即将开展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和教学研究机构及教师进修学校可参与遴选。
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明确,此次遴选的条件是:骨干体系教师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省级教学能手称号,获批年限应不少于3年。非骨干体系教师应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全省拟定培养200名左右,骨干体系教师比例应不少于60%。推荐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各学段应按照高中20%、初中30%、小学40%、幼儿园10%的比例推荐,并适当倾斜乡村一线教师和薄弱学科。
遴选的基本条件为:原则上推荐人选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身心健康;近5年(2015-2019年度)师德考评均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近5年参加县级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遴选的业务条件详细要求,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培养对象推选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等五个环节,具体要求可查阅省教育厅网站。省级审定由省项目办负责资格审查,组织现场答辩和评审,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排序后提交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为期1.5年的培养。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正式授予“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
我省相关部门要求, 各市、县要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管理与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鼓励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坚决防止人才非正常流动和从偏远地区“挖人”等行为。
同时,应积极落实好学科带头人津贴,对在乡村教师岗位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对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使用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使用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对培养期内以及命名后在原工作单位所在辖区服务不满三年的非正常流动者,一经发现取消培养资格并终止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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