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凌旎)今天(11月18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召开“三项制度”典型案例媒体通报会,公布了11月“施工围挡”执法案例,西安一批未设置围挡、垃圾未清运的公司上了“黑榜”。

  记者了解到,为化解建设提速与城市容貌秩序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实现还路于民、还路于交通、还路于绿化的工作目标,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市区街三级联动,对发现的私挖、偷挖城市道路,违规侵占城市道路开展施工作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围而不建、短期内无法复工的围挡按照相关要求,责令施工方拆除;对围大建小和未留足便道影响行人、机动车通行的围挡责令施工方立即缩减退让,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便利;对围挡破损、凌乱、围挡材质不达标、标识不规范的工地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围挡平整严实、标识规范,围挡外部环境美观整洁。

  最近3个星期,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共检查围挡工地3694处(个),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633处(个)围档施工工地要求整改,对160处(个)围档施工工地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29处(个)围档施工工地现场强制停工整改,暂扣了9处(个)围档施工工地相关施工器材,立案调查19件(处)。共立案查处置施工围挡工地违法案件40余件(起),行政处罚24万余元。

  案例一:陕西某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围挡施工

  2020年3月21日23时50分,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张家堡中队执法人员在永祥路巡查时,发现陕西某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围挡施工的问题,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补交非法占用期间的道路占用费,同时,经法制审核,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案例二:未央区某丰农场生鲜果蔬店沿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围挡

  2020年4月27日,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谭家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凤城五路时发现,西安市未央区某丰农场生鲜果蔬店沿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围挡。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某丰农场生鲜果蔬店改正沿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进行围挡的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

  案例三:陕西某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围挡施工

  2020年6月30日,灞桥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执法巡查红旗街办时发现,陕西某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水泥厂红旗商贸小区旧房改开挖路面施工,施工现场无围挡,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执法人员认定行政相对人违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陕西某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处罚2000元。

  案例四:某海东城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设围挡

  2020年5月14日,灞桥区直属三中队执法队员在纺西街巡查时,发现某海东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市政道路搭设围挡,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某海东城置业有限公司做出处罚5000元的决定。

  案例五:陕西某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沿街施工未按照规定围挡

  2020年8月24日,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郭杜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陕西某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郭杜北街人行道上进行铺设电缆管道施工,超范围围挡。该公司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对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3000元。

  案例六:某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施工未设置围挡

  2020年7月24日,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航天中路检查时发现,一人行道开挖工程未设置任何围挡。经调查,该处施工为“某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建的智慧航天城试点建设项目,施工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施工时为了方便而未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西安某鑫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围挡

  2020年4月21日,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工地围挡设置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西安某鑫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处沿街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围挡倾斜、草皮脱落。经调查,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南二环西段桃园桥下方堆放施工产生的物料和垃圾未清运

  2020年11月7日,根据督办要求,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三支队执法人员对南二环西段桃园桥下方堆放施工产生的物料和垃圾未清运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情况属西安某工市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道路施工完成后,未及时清运物料和垃圾所致。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十一款:及时清运施工作业产生的物料和垃圾,恢复道路整洁、通畅的规定。经总队法制机构审核,决定对西安某工市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处罚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