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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0月27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林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林某某与被害人徐某甲(女)同居,后徐某甲带其儿子被害人徐某乙(小名汤圆,男,殁年二岁四个月)与林某某一起生活。期间,林某某经常对徐某乙进行体罚、殴打。2019年6月24日22时许,林某某酒后回到其暂住地,使用菜板、锅铲等工具在徐某甲、徐某乙头部击打,后又踩、踢并重摔徐某乙,将徐某乙溺于洗脸池内,在其口中灌白酒,最终导致被害人徐某乙死亡,徐某甲轻伤二级。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仅因生活琐事,竟在醉酒后使用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徐某乙,其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