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日前,省药监局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验。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9个品种11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为性状、检查、鉴别、含量测定等。

  抽检结果显示,陕西鸿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延安弘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罗红霉素分散片、澄城县五福康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制远志、勉县博爱中西医结合医院生产的地龙经检查均不符合规定,三原县中医医院生产的制远志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分别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渭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此外,陕西华山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太白三金店生产的九节菖蒲、周至东关医院生产的炒麦芽、商洛乐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生产的五灵脂、蒲城县医院生产的砂仁(阳春砂)、西安长安友谊医院生产的炒麦芽经检查性状均不符合规定。西乡县中医医院生产的醋五味子经检查性状、鉴别、含量测定全部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以上检验依据分别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二部、四部及《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对本次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