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

  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共计17名。

  一

  招聘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3日至2002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以招聘计划表(附件1)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它条件。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报考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

  招聘方式

  本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采取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按照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程序进行。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报市人社局统一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

  有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灵活招聘方式,严密组织实施。

  2。各招聘对象要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按相关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各项工作。

  3。各单位务必于11月20日前完成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并将招聘结果连同电子版报市人社局审核。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

  西安非全日制研究生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不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关于重申非全日制研究生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的公告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西安市将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通知要求,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机会,不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29—86786870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

  新闻回顾

  关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说明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06号)要求,我市于4月16日发布的《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的公告》和4月17日发布的《2020年西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公告》岗位表中,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考生,学历性质不限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但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