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非全日制研究生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的公告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西安市将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通知要求,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机会,不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29—86786870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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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说明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06号)要求,我市于4月16日发布的《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的公告》和4月17日发布的《2020年西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公告》岗位表中,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考生,学历性质不限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但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