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就公布了一起因电动车起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方便群众免费存放车辆,在小区空地处修建了车棚,被告刘某系租住在该小区的住户,将电动车停放在车棚内。

  2019年3月16日23时许,车棚起火,烧毁车棚及停放的40余辆电动车。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被告刘某的电动车发生线路故障所致,原告某物业公司为修复车棚花费2.9万余元。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未央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对车棚起火位置、起火原因有异议,不认可事故认定书,且认为原告维修费用过高。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向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浐灞新区消防大队调取了火灾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文书及事故认定书,材料证明:起火位置为车棚内标注的13号电动车位置;起火原因为该电动车发生线路故障;该13号电动车的所有人为被告刘某。

  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原告某物业公司未尽到及时扑救、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故其应当承担20%的责任,被告承担80%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某物业公司2.3万余元。宣判后,当事人提出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本报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