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 ) 日前,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陕西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大举措。

  8月3日,记者对法官、律师工作者、省妇联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他们对即将实施的《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办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细化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增加规定了侮辱、诽谤、威胁等精神侵害行为,补充了跟踪、骚扰等几种具体形式;强调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以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家庭暴力的求助、处置及工作机制均进行了细化的规定,强化了反家暴机制的可操作性。

  陕西省“十佳女法官”、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朱玉红说,从全国各法院的数据看,60%到70%的离婚案件直接缘于家庭暴力,得不到及时干预的家庭暴力容易引起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与安宁。“反家暴工作是一个涉及预防、处置、救助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参与主体既有政府相关部门,又有司法机关,还需要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参与配合,《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形成反家暴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广大女法律工作者们将积极加入实施办法的宣讲工作中,让更多人了解该办法,使依法维权、依法制止家暴的理念深入人心。”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方燕律师表示,实施办法的通过,将推动陕西全社会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进一步落地,更有利于保护家暴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家暴的施害者更加了解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也让受害方明白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省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该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但全面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落实则更为重要。省妇联将协同政府有关部门把其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做,号召广大家庭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