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

  有一种虽然一直都被列为违法

  却依旧常见的交通工具

  叫“摩的”

  他们聚集在地铁站口、公交站旁

  一看到你缓缓出现

  便如如众星捧月一般的凑上来

  问你“走不”、“来,把你送一哈”

  他们穿梭在西安的大街小巷

  不怕堵车、不怕红灯

  肆意逆行、见缝插针

  要知道

  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后

  因超过设计承重而会导致制动性不强

  进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所以

  9月1日起

  西安“摩的”非法载客要被处罚了

  最高罚款五千元!

  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西安市内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乘车人不得乘坐非法载客的上述车辆。具体车辆类型,由西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禁止非法载客行为

  《规定》指出: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同时,对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间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围非法载客的;

  3、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报关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自扣押解除之日起,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并且这次

  不听劝阻

  非要乘车的乘坐者也可能会被罚:

  乘坐者

  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违反《规定》的,在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