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30日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产前门诊就医,简化医保经办办事流程,8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逐笔报销方式改为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

  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新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生育女职工8月1日之前已经有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的,8月1日之后实行一次性差额补贴。

  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参保女职工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持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直接挂账结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及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