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社交平台

  发布视频,展示自我

  本是一件正常的事

  但如果仅为了吸引关注

  漠视法律法规

  那最终将自食其果

  2020年7月24日上午,安康市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网友举报,称有人通过抖音视频发布了一段自己驾驶机动车的自拍视频,并配文:“今天不知道有没有交警,我没有驾驶证也没有戴头盔,是前行还是倒退,还是用脚跑。”公然挑战法律底线。

  在接到举报后,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调查,通过车辆信息及行驶轨迹等多方面排查,很快就在县城某美容院找到了在抖音里发布该视频的女子谭某,并将其传唤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证,2020年7月23日20时30分许,谭某驾驶陕GZQ***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县城肖家坝驶往县城西窑二期方向,当车辆行驶至541国道162公里处时,将车停在路边用抖音拍摄这段内容为“我无证驾驶也没有戴头盔……”的视频发布上传至网上,大肆传播,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据了解,谭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51条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3条第1款第3项、第84条第1款第5项规定,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谭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550元整,同时根据视频内容的性质对谭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理,责令其删除该视频,消除不良影响

  谭某在接受交警部门教育过程中态度诚恳,充分认识到了自己错误行为,表示日后将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网络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