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8日)上午

  西安未央法院对被告人贾某某等19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进行公开审理

  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共涉及14种罪名

  41宗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贾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为攫取非法高额利益,以个人及多家公司名义向延安市金融机构骗取信贷资金,同时将获取资金通过高利转贷、民间借贷方式借款给他人以获取巨额财富,严重扰乱该地区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

  该组织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实施威胁、辱骂、恐吓、拘禁,甚至借用公权力对借款人使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将民事案件转变为刑事案件,逼迫借款人还款,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对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亲属制造压力,致使被害人有家不敢回、有班不敢上、有案不敢报,严重扰乱其正常生活和当地社会秩序。

  该犯罪组织利用多种手段向政治领域进行渗透,侵蚀、破坏国家公权力,通过职权和“关系网”干扰司法程序,依靠非法手段暴敛钱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大肆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拘禁案3起、寻衅滋事案8起、骗取贷款案11起等,并利用国家公权力制造刑事错案2起。

  此外,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党某某(原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局长,原延安市宝塔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杜某某(原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某某(原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副部长)等3名充当该组织“保护伞”的前国家公职人员一并起诉。另外,被告人加某(原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记者了解到

  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度高

  该案由3名审判员与4名人民陪审员

  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

  庭审过程预计将持续5天